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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定台山市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于3月15—17日举行
本报讯 昨天上午,台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台山市副市长谭伟豪和台山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府办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决定,原定3月1—3日举行的台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改为3月15—17日在台城举行。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谭伟豪代表台山市政府关于台山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台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办理台山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先进单位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2005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根据谭伟豪的提请,同意徐庭帮同志任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会议还补选了梁许赞同志为江门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台山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8件,交由“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认真办理,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国家机关更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过评比之后,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台山市水利局、市府办、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公路局等7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本报记者 区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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