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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两则关于枪的新闻,一则是:
去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这一“风水宝地”,大发横财。他们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今年3月21日,死者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送货陕西。当车驶到渭南市境内时,突然后面一声枪响,他紧急减速,后面的车随即跟了上来将其拦下。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等人从车上下来对他说:我们都开枪了,你还敢往前跑啊?随后,张建伟的车被带到了潼关县工商局。(5月22日河南商报)
另一则是:3月2日,广东省江门恩平市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两名警员在与凶犯对峙时,苦于手无寸铁,民警返回派出所取枪。结果凶手再次行凶,终致一家4口人分别被凶手两次砍伤致死。近日,江门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死者家属认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不作为,是导致如此惨剧的重要原因,如果民警尽到救助的职责,一定不会死这么多人。目前,死者家属已经找了律师写了一个“行政起诉状”,记者看到,被告是“恩平市公安局”,诉讼请求有三项,其中赔偿项是要求赔偿50万元。(5月22日沈阳晚报)
工商部门携带枪支现场追车,执法收费,这显然是典型的乱作为。而派出所民警临场乱了阵脚,撒腿回去取枪对付正在行凶杀人的歹徒,有不作为和临阵脱逃之嫌。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一行人身上哪有的枪支?公安部门等特殊的执法机关配备枪支等警械武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工商部门什么时候规定可以佩戴枪支执法?他们手中的枪支从何而来?上级领导是否知情?仅在追车收费时用来吓唬那些敢怒不敢言的司机还是凡是执法都人手一支或领头的一支带在身上,检查市场随时亮出来显摆一般?如果是前者,则说明个别行政机关在利益的支配下,已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连非法窝藏、持有和使用枪支这一招都用上了。如果两者兼而“佩”之,则平民百姓人手一支枪的时代就为时不远了。既然工商部门能玩,其他执法部门为啥不能玩?行政执法难,收费难,处罚难,各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呀,这回有枪了,还愁榨不出油来?但有法必“枪”,谁还能保证这枪支弹药不流入普通老百姓之手?
小时候,大凡英雄题材的电影里,面对再凶恶、再强大的敌人,解放军战士、公安干警都是用拔出枪、拉起枪、掏出枪、举起枪等机智勇敢的动作处置危机,从来没有看过人民警察在面对歹徒行凶杀人的危急关头,跑回派出所拿枪的。这一跑,很难让人相信是真的回去取枪,毕竟歹徒不可能像卡通人物一样定格在那里一动不动,等着他们拿枪来收拾,时间上不允许,情节上不允许,职责上更不允许。此前,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笔者理解,在战术上应当动手之时却反应迟缓,没有动手,不仅失去一次精确打击的大好机会,而且有可能牺牲人民警察宝贵的生命,更为严重的是,放跑一个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恩平市的这两名警察为什么接警不带枪?第一次出现场的人是正式警察吗?在这“民警悲哀”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以至于相关部门讳莫如深,发文拒绝采访?
这两则新闻出现在同一天的媒体上,是一种巧合。如果这两家执法机关乃至更多的执法机关不从中好好吸取教训,有可能再发生这样的新闻,那就不是巧合的事情了。(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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