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妈妈与梅艳芳蜡像。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3日订立遗嘱,委任恒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包括梅妈妈、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梅妈覃美金2004年入禀高院,要求法庭颁令遗嘱无效、阿梅的遗产按照没遗嘱的方法处理、委任她作遗产承办人。 案件4月30日提讯,梅妈妈态度突然转变,表示放弃争议遗嘱真伪,并同意支付遗嘱执行人的讼费,但恒丰仍须向法庭证明有关遗嘱有效,法官将案押后至5月21日再审讯。(俐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