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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在凌晨强奸单身行走女性
罪犯在第二次作案时未得逞被抓获,获刑4年6个月
本报讯 专门选择在凌晨时分,针对单身行走的女性,以殴打、箍颈的手段实施强奸,日前伍×棠被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了解,伍×棠是个体经营者,只有初中文化,住在开平市长沙区。今年8月8日凌晨3时许,伍×棠窜到开平市三埠区长沙东路6号二幢,以殴打、箍颈的手段,将被害人谭×琦挟持至七楼平台,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这一次得手后,伍×棠并未满足罢休,而是把目标转向了同样是凌晨回家的单身女性。今年8月23日凌晨3时许,伍×棠尾随被害人钟×青至开平市三埠区新昌新安路12号,以箍颈的手段,将钟×青挟持至四楼与五楼间平台,企图与其发生性行为,但因自身问题而未能得逞。当伍×棠发觉自己的非法行为被暴露,立即四处逃窜,但他始终逃不出法网,在逃跑时被群众捉获。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伍×棠称其在第二宗强奸行为中并没有意图强奸,仅想看和抚摸被害人的肉体,辩解不应认定构成强奸罪。经法院调查,被告人伍×棠在第二宗强奸行为中尾随被害人钟×青窜入被害人的住宅楼内,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只是因其自身身体问题而未能得逞,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开平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谭×琦、钟×青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吕×才、詹×、伍×楚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鉴定结论书、司法精神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认定,伍×棠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伍×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本报记者 刘志聪 通讯员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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