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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蔡教英律师接听并回答。
房屋被占20年,现能否向法院起诉取回房屋?
张先生问:父母因留下几间房屋给我,但早在20年前就被他人侵占并拆掉重建,我现在能否向法院起诉取回房屋吗?
答:此案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此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不能向法院起诉。
被小车碰倒可获得哪些赔偿?
梁先生问:前阶段我骑摩托车在江海区某路段时被一辆开平籍小车碰倒,后到门诊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小车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到法院起诉,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他应该得到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摩托车修理费等赔偿。
村里只给部分“分红”,可向法院起诉吗?
黄先生问:2002年我与某村林某结婚,林某的户口一直在她本村没有迁出,但村里分红时,却只给一部分给林某,林某能向法院起诉吗?
答:此案涉及到“出嫁女”的权益保护问题,在珠江三角洲大量存在。有的“出嫁女”也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但目前法院处理一般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村委会与当地政府协商处理。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本报记者 梁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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