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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应具备哪些资格?
按照省民政厅《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选民条件。选民,是指居住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村民。
(2)人品条件。人品,是指人的思想品德和品行,包括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执行政策、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等。
(3)能力条件。能力,是指议事、决策的能力。要求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能力和经验,表达能力要强。
(4)年龄条件。年龄,是指代表的年龄结构,也就是村民代表要老、中、青三结合,既要有村中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又要有事业有成、懂经济、善管理的农民企业家、专业户,还要有朝气蓬勃、勇于开拓、思想解放的年轻人。
(5)文化条件。文化,是指受教育的程度。一般来说,村民代表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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