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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金泽律师事务所的唐亚智律师接听并回答。
没有按期交货 是否构成欺诈?
苏先生:我在某电器行优惠打折期间购买洗衣机一台,已付货款3600多元,但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对方却称无法交付货物。对方是否构成欺诈,如何要求赔偿?
答:在无证据证明商家是在明知无货可供却为招揽生意而故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尚不能认定为欺诈,只是一般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与对方协商或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返还购货款并赔偿利息、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这样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何先生:我在某税务部门做合同工已10多年,今年1月份,用人单位未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改由劳务公司与我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但我的工作单位、地点没变化。原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答:不合法,依法应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改由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实意味着何先生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可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有没有权力获取村集体发放的分红款?
杨先生:其妹妹在台山农村,10多年前嫁到广州(现已离婚),由于当时男方所在地无法迁入户口及男方住房紧张等原因,妹妹婚后到现在一直在老家居住、生活,户口也一直留在老家农村,也分有土地,但村集体在发放分红款时拒绝向其妹妹发放。村里的做法是否合法,如何维护其妹妹的合法权益?
答:此案涉及农村外嫁女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集体成员资格关系到农村村民的社会保障,原则上外嫁女的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不能两头落空,因此,村里的做法损害了其妹妹的合法权益,目前当地法院可能不受理此类案件,建议通过当地政府、妇联等组织解决。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赵可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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