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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1000多棵树木获刑十年 被告方某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盗卖他人树木的案件。记者了解到,该案被告一审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其以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为由提起上诉。日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被告方平在春节前放出风声,称江门东风乡某空地上的树木归其所有,由于空地将要被征用,准备将在空地上种的树木砍了当柴烧,有意购买者可以洽谈购买事宜。某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消息后,在中间人的带领下找到了树木的“主人”方平。经过几番讨价还价,方平将空地上1000多棵树龄五六年的大树以9000元价格卖给两人。该树木的所有权人王磊发现树木被盗后,立即报案。公安人员经侦查,在林业站发现被盗树木,随即抓获了“伪主人”方平。经鉴定,该批树木价值人民币共10.9万元。
蓬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方平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方平上诉,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本报记者 陶然 通讯员 江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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