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是社会公务活动中使用和形成的有组织的文字材料,它具有领导指导、法规准绳、沟通信息、宣传教育和凭证记载作用,其用词要准确、规范,来不得半点马虎。我市很多公文写得很好,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公文用词欠准确、规范,从而削弱了公文的应有作用。
5月30日《江门日报》刊登《关于白水带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末句说:“请途经该路段的车辆绕道行驶。”“途经”可以理解为过去了的时态,也可以理解为将要进行的时态。若是途经了该路段的车辆,就不必要再绕道行驶,时间、燃油耗费不起;若将在管制时间通过该路段的车辆,自然要绕道行驶。从文意来看,应是指后面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将“途经”改为“欲经”或“拟经”为好。
同日报纸有一文中提及:“必须要大力弘扬华侨精神”。“必须”,意为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有时有加强命令语气的意义,因此,“必须要”的“要”显然是多余的,应当删去。党的十七大报告阐述科学发展观时有“四个必须”,如“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都没有“必须要”这样的用法,“必须”与“要”二者必取其一,若用“要”就弃“必须”,那强调的意味就弱多了。
要想在写作或讲话中用词准确、规范,就需要学好语法、修辞和逻辑,严格训练,并勤于实践。任何人的写作或讲话,恐怕都不敢说毫无瑕疵,但必须最大限度减少错误,特别是公文写作,态度更应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十个指头有长短,荷花出水看高低。”对某个词的意义不太掌握,要勤翻词典,多学习请教。某个文件写完后感到有一处不确切,也决不放过,要反复推敲求得稳当才能放心。这就要求文字工作者要热爱自己的工作,耐得住寂寞,抓得住疏忽。韩愈说:“业精于勤荒于嬉。”看来勤奋是医治愚陋与谬误的最好方子,我们不妨试试。李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