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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陈述刚刚被证监会处罚的中捷股份及其相关高管,眼下又将面临投资者的诉讼。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律师宋一欣、张瑜宣布:向广大权益受损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公开征集诉讼委托,将代理投资者对中捷股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该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6年8月23日(中捷股份《2006年中报》公布日)至2007年8月31日(中捷股份《2007年中报》公布日)之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4月22日,即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之日。
诉讼时效自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即2010年7月1日截止。符合起诉条件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必须符合如下交易条件:2008年4月22日前买入中捷股份股票并持有且存在损失。
据了解,若此次诉讼能够成功立案,将成为首例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引发的民事赔偿案。(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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