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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一大早,笔者驾驶摩托车途经仓后街道办事处附近一商铺时,商铺老板娘突然向马路中央抛掷蛋壳,马路上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驾驶者们登时一惊,纷纷避让,笔者一时不查,躲避不及,摩托车轮子碾着蛋壳前行,笔者庆幸没有被砸到身上,转头一看,老板娘竟然看着马路上的情形在笑。这让包括笔者在内的路人非常气愤,由于正在行驶中,安全起见,只好罢了。
其实,此种情形平日里已是见惯不惯了。高空抛掷废弃物,致使楼下树梢、电线等挂白披红;不顾他人安全与否,从行驶中的小汽车中突然抛出纸巾、烟头等物;出外游玩,随意将垃圾丢弃在路边、草坪上……种种随意抛弃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在今天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都显得那么格格不入,成为一大有损我们城市形象的污点。
对于这类现象,笔者建议,不能简单地予以谴责了事,除了进行常规的环保教育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制定出措施严惩这些不文明行为,与市民的监督相配合。事实上,我国早在去年7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的重罚;个人有乱倒垃圾行为的,也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但这只是对于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笔者认为,为尽速建立文明城市的形象,规范不文明行为,完全可以由有关部门对随意抛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用罚款或者其它处罚方式进行惩治。比如,随意从车上抛洒垃圾的,可以通过扣分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进行惩治;高空抛掷废弃物的,责其迅速纠正或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用罚款来惩治不文明行为在我国徐州等地已有例可循,有市民可能会认为,用罚款来惩治乱丢垃圾者手段重了点,但笔者以为,不如此,不足以戒除某些人的不文明行为,重惩之下,必有良效。只有这样,随意抛掷垃圾的不文明行为,才会在我们的城市中尽速销声匿迹。(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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