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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好友儿子在外面惹纠纷,为替好友出气,就聚众报复泄愤,结果致使他人死亡,造成这一恶果的杨某,近日被执行死刑。
小纠纷闹成大事件
事情的起因实际上是很小的。2005年11月4日,在我市某小区打工的15岁湖南青年小伍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出小区大门时,拒绝停车检查,并且撞伤了门卫。小区保安部立即报警。交警来到现场调查后,将小伍带回了交警大队。当天下午,小伍的母亲张某从交警大队将儿子领回后,又回到小区保安部,吵闹、辱骂、殴打保安员,索要儿子为门卫支付的医药费。小区保安队再次报警,民警赶到后,张某连民警也打上了,民警随即将张某也带回派出所调查。
11月5日,小伍的父亲伍某找到好友杨某,把事情告诉杨某,要求杨某帮忙出气。杨某又找到6个朋友,发动上百名湖南籍民工到小区保安部闹事,威胁工人不准开工,意图迫使公安机关释放小伍的母亲张某。随后,双方发生打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部分闹事人抓获,杨某等人逃往鹤山,并开始筹备报复保安的计划。
大刀向无辜保安砍去
11月9日傍晚,杨某等人先后返回江门市区,聚集在环市街道办事处联合村市场附近,伺机作案。19时许,杨某一伙将目标锁定在了身穿事发小区保安服的扶某身上,当时扶某正陪同妻子陈某到联合村超市购物,其实杨某在此之前根本没有见过扶某。
当时陈某独自一人走进商场购物,扶某在商场门前坐在自家摩托车上等待。就在那几分钟的时间内,杨某的一伙帮手很快涌上前,直接拔掉扶某的摩托车钥匙,控制住扶某不能动弹。杨某快步走上前,拿出刀朝手无寸铁的扶某连砍数刀,后一伙人驾驶摩托车逃走,被害人扶某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2006年11月6日,公安人员将逃往顺德市的杨某抓获归案,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被驳回。
(郑洋洋 江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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